元照律师

2024-02-22 09:03 佛学文库

唐宋时期对南山律的研究绵延不绝。宋代慧显律师在《行事钞诸家记标目》中记载,唐宋四百年间,对《行事钞》所作注疏多达62家。虽然历代律师对南山律的研究不断,注疏众多,但是各家观点却纷杂不同。或任随己见,理解..

唐宋时期对南山律的研究绵延不绝。宋代慧显律师在《行事钞诸家记标目》中记载,唐宋四百年间,对《行事钞》所作注疏多达62家。虽然历代律师对南山律的研究不断,注疏众多,但是各家观点却纷杂不同。或任随己见,理解各异,令后学者无从取舍;或随文解释,广谈义理,偏离了道宣律师重视行事的原意;乃至不辨教宗,依小乘有部经论来解释假名宗,对大乘圆教之理又少有阐发,导致南山律宗的真实宗义不能得到彰显。

元照律师看到前代诸家注疏的杂滥与不足,因此重新对道宣律师的著作进行系统整理和注释,撰写了《资持记》、《行宗记》、《济缘记》以解释南山三大部。因元照律师长期住在杭州灵芝寺注疏、讲学,弘扬南山律,故被世人敬称为灵芝律师。他的这三部南山注疏被后人称为灵芝三记。灵芝三记在当时产生了广泛影响,对南山律学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 元照律师年少离俗,18岁时参加度僧考试,因通诵《妙法莲华经》而得度出家。初依祥符寺慧鉴律师专学毗尼,后从神悟处谦法师学习天台教观,同时广泛研学诸宗典籍,且以戒律为主。处谦法师勉励元照律师:近世律学中微,失亡者众。汝当为时宗匠,盖明《法华》以弘《四分》。此后元照律师便深入研习律典,弘扬南山律学。

北宋时期,在经历唐武宗、后周世宗禁毁佛教两次大的法难之后,佛教寺院和僧尼数量大量减少,很多佛教的典籍也在此过程中遗失,其中就包括道宣律师的著作。元照律师感慨说:祖师之训,亡逸过半矣!他在研学南山律的过程中,广泛收集和整理道宣律师的著作,同时根据《大唐内典录》《开元释教录)及《戒奉疏后序》等,对其最初撰写时间及后来重修时间加以考证,最终撰成了《南山律师撰集录》。同时又详细分析了前代诸师对南山律史的不同观点,楷定南山九祖的传承谱系,撰成《南山律宗祖承图录》。这两本撰著全面梳理了道宣律师的著作及南山宗的传承,对后人研习南山律典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在研读道宣律师著作过程中,元熙律师还对《行事钞》《戒本疏》《羯磨疏》《拾毗尼义钞》等分别制作科文,方便了后人的研学。对南山三大部的仔细研读,元照律师准确理解了道宣律师的律学思想及发展脉络。道宣律师主张以《四分律》为主,融合诸部律典,并以唯识圆义诠释戒体理论,提倡大乘圆教的持律观,使南山律学很好地适应了汉地的文化环境。到了北宋时期,随着禅宗与净土宗的盛行,唯识思想逐渐衰落。因此元照律师结合时代缘起,撰灵芝三记注释南山三大部,继续阐扬《四分律》分通大乘之义,并依天台圆教思想阐明南山宗义,进一步促进南山宗的本土化发展。

在经历了会昌法难、五代之乱之后,北宋时期佛教的整体发展环境和唐朝时已不可同日而语,不仅僧尼数量大量减少,而且出家人普遍不重视持戒。面对当时佛教衰微、僧尼持律松弛的情况,元照律师曾严格遵从佛制,搭衣持钵,振锡乞食于市,却被认为行为骇异,受到众僧的排斥。后来又推行依律增受戒法,也被他人视为矫异骇众。

元照律师在弘律的过程中虽然历经艰辛,但他不因此而退却,在《论僧戒书》中说:予事佛尽诚,人以为诈,不亦宜乎!为了弘扬戒律,他整理了剃发、受戒等诸多仪轨,并于宋元符元年(1098)在明州开元寺建立戒坛,传授戒法。为了令众僧重视持戒,他还提倡戒律威仪,并撰写《应法记》注释道宣律师的《释门章服仪》,又作《佛制比丘六物图》与《道具赋》,对三衣、钵、具等随身器物,从制意、体相及戒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。他还依照道宣律师《删定四分僧戒本》重订《删定比丘尼戒本》(北宋时已经遗失),令尼众诵戒有所依准。

在唐代佛教辉煌时期,汉地曾有八宗并弘,到了北宋时期,因僧人研学之风不再,法相、贤首等教门逐渐衰微,且各宗派间存在着排斥的现象。元照律师曾翻刻流通慈愍三藏的《净土集》,却被人状告至官府,指责其有毁谤禅宗之意。因此,元照律师在弘扬南山律的同时,还积极提倡各宗派间的融合,他在《论慈愍三藏集书》中说:律与教与禅,同出而异名,殊途而一贯。此外,他还广阅诸宗典籍,不仅以天台圆教思想阐明南山宗义,还积极倡导净土念佛法门,著有《观无量寿佛经义疏》《阿弥陀经义疏》《佛说阿弥陀经义疏闻持记》《无量寿佛赞》等净土注疏。他曾对学人说:生弘律范,死归安养。平生所得,惟二法门。他认为修行要以严持净戒为基础,而以往生净土为指归,如《济缘记诸戒受法篇》中说:然而浊世障深,惯习难断,韧心怯懦,易退菩提,故须期生弥陀净土。经过元照律师的努力,使南山律学思想有了新的发展,也促进了汉传佛教各宗派间的融合。

元照律师曾说:化当世无如讲说,垂将来莫若著书。他为弘扬戒律,振兴佛教,撰写了很多南山律疏,还坚持为学人讲律,从听者三百余人,经过他的不断努力,使南山律在汉地蔚然大振,还将其传至朝鲜半岛;宋元丰八年(1085),高丽僧统义天率诸弟子入宋求法,元照律师亲自为他讲述律宗之纲要并传授菩萨戒。义天僧统后来将元照律师的著作请回高丽雕板流诵,并屡次开讲《行事钞》,使南山律学在高丽得到弘扬。

宋政和六年(1116)九月初一,元照律师趺坐示寂,世寿69,僧腊51,谥号大智律师。他的后代法嗣道询将其重要讲义、受戒仪轨,及《南山律师撰集录》《南山律宗祖承图录》等著作搜集整理在《芝苑遗编》里。其中元照律师不仅对戒体、持犯、南山宗义及大小乘论等疑难问题重点进行了阐发,还依据道宣律师的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等戒学理论来解释和会通梵网菩萨戒,并作《授大乘菩萨戒仪》,对南山宗的弘扬起到促进作用。

元照律师圆寂之后,传持他的律宗法脉者主要有智交(或道标)、则安等人。其中智交律师门下出惟一;惟一门下出法政,法政门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,了宏门下出铁翁守一,法久门下出上翁妙莲。其中智交律师的律学著作现存《资持记立题拾义》;则安律师有《羯磨经续解》《行事钞资持记序解并五例讲义》各一卷;铁翁守一有《律宗会元》《终南家业》,上翁妙莲有《篷折直辨》《篷折箴》各一卷。这些律师在南宋时期继续着南山律的传承。

摘自《法音》2016年第4期

更新于:9个月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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