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

2024-09-27 08:55 佛学文库

◎ 弘 一数年已来,欲于南山律中摭挈其为在家居士所应学者,辑为一部,名曰《南山律在家备览》。老病因循,卒未成就。今行辑略编,别以流通。虽文不具足,义未详释,而大途略备,即此亦可窥见广本之概致焉。所云南山..

弘 一

数年已来,欲于南山律中摭挈其为在家居士所应学者,辑为一部,名曰《南山律在家备览》。老病因循,卒未成就。今行辑略编,别以流通。虽文不具足,义未详释,而大途略备,即此亦可窥见广本之概致焉。

所云南山律者,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,后世因称其撰述曰《南山律》。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;贯摄两乘、囊包三藏,遗编杂集,攒聚成宗。其撰述最著者为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,略云《事钞》,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》,南山所集含注戒本 略云《戒疏》;《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》,南山所集随机羯磨略云《业疏》。世称为南山三大部。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、五戒、八戒等,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,亦多通于五八戒也。逮及北宋,元照律师在钱塘灵芝寺中兴南山律宗,撰《资持记》以释《事钞》,撰《行宗记》以释《戒疏》,撰《济缘记》以释《业疏》。今辑《南山律在家备览》即据已上诸书而为宗本,并采撷《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》《灵芝芝苑遗编》等以为辅助。

是编兼收南山、灵芝二家撰述,而唯标云南山律者,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范,发扬光大,缵述相承,故唯标云南山律也。

若尔,何以扶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,灵芝宗法华耶?答:是盖唯窥一斑、未及全豹也。南山三观,虽与唯识近似,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:是故行人常思此行,即摄律仪等;又云:今识前缘,终归大乘等,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,盖无可疑。惟冀学者虚怀澄心,于南山、灵芝诸撰述等,精密研寻,穷其幽奥,未可承袭扶桑旧说,轻致诽评。

南山撰述中引文,多以略称,其仅标律云,或四分者即《四分律》,十诵者即《十诵律》、《僧祇律》;五分者即《五分律》;善见者即《善见律毗婆娑》;母论者即《毗尼母论》;了论者即《二十二明了论》,或此论疏。多论或婆论者即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;伽论者即《萨婆多摩得勒伽》;五百问者即《五百问论》。以上皆为律部重要之典籍。此外如善生即《优婆塞戒经》,智论即《大智度论》,成论即《成实论》等。其所引文,每与现今流传藏本稍有不同,或是古藏异本,或转录他师撰述中文,或为随宜删节,或以释义参入。恐后之爱者于是致议,故预辨明,以遮疑难。

南山、灵芝所释法相名义,颇有与常途异者。是或别有所据,或随宜会通。学者于此未可胶执成见,应善分别观之。

是编分为四篇,一宗体篇、二持犯篇、三忏悔篇、四别行篇。于篇中复分为门,再分为章、节、项、支类端目,以示次第。其标分之名目,或依钞疏原文,或随宜酌定。

是编所录诸文,虽或加删节,而不失原文大意。于诸文末注明出处,所指卷数、三大部及记据津刊会本,其他亦据津刊者言。

录写诸文,皆于上下用记号,以示起讫。记号之中、若有双行小注,皆是原文;或须别附以说明者,则于记号之外,以小字另行书写。

摘自《南山律在家备览》

更新于:20小时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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