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生

2024-09-01 08:27 佛光大辞典 S 纠错

梵语  prānātipāta。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之生命。乃十恶业之第一,五戒之一,八戒之一,十戒之一。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,而禁止食肉,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。依大智度论卷十三之说,诸罪中杀罪最重..

梵语 prānātipāta。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之生命。乃十恶业之第一,五戒之一,八戒之一,十戒之一。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,而禁止食肉,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。依大智度论卷十三之说,诸罪中杀罪最重,诸功德中不杀第一,世间惜命亦为第一。断人畜之生命,不论亲自下手杀,或教人杀,皆属同罪。比丘杀人,犯四波罗夷,自杀则结偷兰遮罪;自伤形体,结突吉罗罪;杀害畜生,得波逸提(忏悔罪)。凡犯杀戒者,死后将堕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等三恶道,即使生于人间,亦不免多病短命。

不杀生系依慈悲心及避免犯下杀生恶业二理由。从原始佛教至大乘佛教,皆强调之,更成为佛教徒最重要之实践德目。于印度,多有立于佛教立场实行不杀生之国王。我国佛教,于梵网经、金光明经、涅槃经、楞伽经等诸经中,所说不杀生、不食肉之教导,影响甚钜;又儒家亦倡说恻隐之心为“仁”之端,慈爱普及于禽兽,故古来行仁政之君主,亦敕禁杀之令,以示博爱之德,多行于斋会之时,或灵刹附近。佛祖统纪卷五十二放生禁杀条,列举各种禁止杀生之例。如梁文帝、北魏献文帝、隋文帝、宋真宗等曾行禁杀、放生;又如智者大师曾化导一千余处,令舍弃渔捕;另如四明之延庆法智法师每年以放生庆祝佛诞。[梵网经卷下、顺正理论卷四十二、大毗婆沙论卷十八] p4655

1

相关章节


相关文章


我要点评

全部评论

我要报错

分享

复制链接
赞赏

打赏我们

打赏藏经阁网站站长

藏经阁 在线咨询

上班时间:9:00-22:00
周六、周日:14:00-22:00
扫一扫二维码,手机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