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萨戒羯磨文释

2024-07-14 08:04 律疏部 P 纠错

菩萨戒羯磨文释弥勒菩萨说唐三藏法师 玄奘 译明菩萨弟子 智旭 释此文出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菩萨地之戒品。凡受菩萨戒者。最宜知之。故奘师译出别行也。按地论百卷。共为五分。一本地分。二。摄决择分。三摄释分。..

蕅益大师

菩萨戒羯磨文释

弥勒菩萨说

唐三藏法师 玄奘 译

明菩萨弟子 智旭 释

此文出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菩萨地之戒品。凡受菩萨戒者。最宜知之。故奘师译出别行也。按地论百卷。共为五分。一本地分。二。摄决择分。三摄释分。四摄异门分。五摄事分。就初本地分中。分为十七地。一五识身相应地。二者意地。三者有寻有伺地。四者无寻唯伺地。五者无寻无伺地。六者三摩呬多地。七者非三摩呬多地。八者有心地。九者无心地。十者闻所成地。十一者思所成地。十二者修所成地。十三者声闻地。十四者独觉地。十五者菩萨地。十六者有余依地。十七者无余依地。就第十五菩萨地中。复分四持。就初持中。分十八品。第十戒品。菩萨戒本经。及羯磨文。咸出其中。言菩萨者。梵语具云菩提萨埵。此翻觉有情。谓能发起大智大悲。智则上求佛道。悲则下化有情。又设无大悲。则不成佛道。设无大智则难度有情。悲智双行。悲智不二。故名为菩萨也。戒有三聚。一摄律仪戒。无恶不止。二摄善法戒。无善不行。三饶益有情戒。亦名摄众生戒。无生不度。梵语羯磨。或翻作法。或翻办事。或翻为业。以义求之。即是白众作法。办如法之事业也。文分为三。受戒羯磨第一。忏罪羯磨第二。得舍差别第三。

受戒羯磨第一又分为二。初明从师受。二明像前受。

初中有四。初启白请证。二正授戒法。三总结毕仪。四拣择非器。

初中二。初求许。二正白。

初又二。初求。二许。

今初。

若诸菩萨。欲学菩萨三聚净戒。或是在家。或是出家。先于无上正等菩提。发弘愿已。当审访求同法菩萨。已发大愿。有智有力。于语表义能授能开。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。先礼双足偏袒右肩。膝轮着地。合掌恭敬。如是请言。大德忆念。我如是名。于大德所。乞受一切菩萨净戒。惟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。第二第三。亦如是说。既作如是无倒请已。偏袒右肩。恭敬礼拜。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。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通诸菩萨众。现前专念彼诸功德。生殷净心。

菩提心宝。人所固有。发心求戒。便得名为菩萨。既为菩萨。须学三聚净戒。欲学此戒。理应秉受。盖只此重轻诸戒。既能止恶。便具众善。既能自摄。便能摄生。故即名为三聚净戒。此戒不论在家出家。但要先发弘愿以为其本。然后堪受。若不发弘愿者。纵令求受。不得戒也。既发愿求受。当审访求同法菩萨。审者。求之精详。访者。求之周切。盖不审。则恐归非其师。不访。则恐失于良导。言同法者。即是先得我心之所同然。必欲上求下化者也。若非同法。岂堪作师。又虽已发大愿。更须有智。则自知法用。有力。则能加被人。于语表义能授能开。则依义不依语。故能应根而与。随机而答。具足如斯胜功德者。方可为师。既得师已。乃须三业专请。先礼双足。表于至敬。偏袒跪膝。表于至谦。合掌。表于心无二向。此皆身业清净。恭敬二字。即意善清净。如是请言等。即口业清净。请辞须三说者。二则不切。四则太烦。故但三说。名为处中。三业皆净。如法而请。乃名为无倒请。既请之后。又复敬礼供养诸佛菩萨。念彼功德。生于殷重清净心者。以此菩萨戒法。乃遍用法界诸佛菩萨为师为证。一受之后。十方诸佛。皆是我师。大地菩萨。皆同我学。生如是心。方名殷重。方名清净也。大地。即欢喜地。乃至法云地。具如华严等经广明。

二许。

若诸菩萨。欲授(此)菩萨(以)菩萨戒时。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理迦。菩萨学处及犯处相。令其听受(应)以(智)智观察(彼人)自所意乐。(必须)堪能思(量决)择受菩萨戒。非惟(以)他(人相)劝(故受)非为(欲)胜他(故受)当知是名坚固菩萨。堪受菩萨净戒律仪。(乃)以受戒(之)法。如(其所)应(而)正授(之)。

弟子求师。既须审访。师摄弟子。亦须详慎也。摩怛理迦。此云本母。善释诸法相义。有似于阿毗昙。本母能生妙慧。妙慧因论而生。故展转皆名慧论。菩萨学处。指重轻诸戒。犯处。指诸戒中犯有染污不染污等。夫以彼来求受。尚须如此观察。则其慎重可知。今有辄劝人受者。胡不稍思之耶。

二正白为三。初求受者白。二授法者白。三明其获益。

初中又三。初白仪。二白辞。三白后净心。今初。

其受戒菩萨。复于彼有智有力胜菩萨所。谦下恭敬。膝轮据地。对佛像前。合掌请言。

二白辞。

惟愿大德哀愍。授我菩萨净戒。

前是师前私请。今复像前正请也。私请须三说者。师未听许。应郑重故。正请惟一说者。师已听许。不烦渎故。

三白后净心。

如是请已。专念一境。长养净心。我今不久当得无尽无量无上大功德藏。即随思惟如是事义。默然而住。

一境。即现前受戒事境。净心。即求戒之心也。摄众生戒。是解脱德。名无尽大功德藏。摄善法戒。是般若德。名无量大功德藏。摄律仪戒。是法身德。名无上大功德藏。又一聚即三聚故无尽。三聚即一聚故无量。最尊最贵。不可思议故无上。

二授法者白又二。初审问。二启白。

今初。

尔时有智有力菩萨。于彼能行正行菩萨。以无乱心。若坐若立。而作是言。汝如是名善男子听。汝是菩萨不。彼应答言是。发菩提愿未。应答言已发。自此已后。应作是言。汝如是名善男子听。汝等今者。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。受诸菩萨一切净戒。谓律仪戒。摄善法戒。饶益有情戒。如是学处。如是净戒。过去一切菩萨已具。未来一切菩萨当具。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。于是学处。于是净戒。过去一切菩萨已学。未来一切菩萨当学。现在一切菩萨今学。汝能受不。答言能受。能授菩萨第二第三。亦如是说。能受菩萨第二第三。亦如是答。

无乱心者。正慧观察。与菩提心相应。乃能以心印心。不惟口读文言而已。是中共有三番问答。初须直下承当菩萨之名。不生退屈。二须真实发菩提愿。不惟虚名。三须真实能受能学三聚净戒。不惟空愿也。前二问答止一遍者。意决定故。第三问答须三遍者。贵详审故。

二启白。

如是受已。能受菩萨不起于座。能授菩萨对佛像前。普于十方现住诸佛。及诸菩萨。恭敬供养。顶礼双足。作是白言。仰启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。诸佛菩萨。今于此中。现有某名菩萨。于我某菩萨所。乃至三说受菩萨戒。我为作证。惟愿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。第一真圣。于现不现一切时处一切有情。皆现觉者。于此某名受戒菩萨。亦为作证。第二第三。亦如是说。

能受菩萨不起于座。谓仍前胡跪。以听授者之启白也。此之三白。正是授戒羯磨。初羯磨竟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。繇心业力。悉皆震动。二羯磨竟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。如云如盖。覆受者顶。三羯磨竟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。从受者顶门。流入身心。充满正报。尽未来际。永为佛种。

三明其获益。

如是受戒羯磨毕竟。从此无间。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现住诸佛。已入大地诸菩萨前。法尔相现。由此表示如是菩萨。已受菩萨所受净戒尔时十方诸佛菩萨观是菩萨法尔之相。生起忆念故。正智见转。由正智见如实觉知某世界中。某名菩萨。(在于)某菩萨所。正受菩萨所受净戒。一切于此受戒菩萨。如子如弟。生亲善意。眷念怜愍。由佛菩萨眷念怜愍。令是菩萨希求善法。倍复增长。无有退减。如是名为受菩萨戒启白请证。

现前一念心性。本自竖穷横遍。今能称性发菩提心。受菩萨戒。则与一切诸佛菩萨心精通吻。故羯磨一毕。法尔能令诸佛菩萨悉知悉见乃至眷念怜愍加被。使其倍增进也。感应道交。不可思议若此。奈何群迷不发心耶。初启白请证竟。

二正授戒法四。初明戒相。二明犯相。三简异小乘。四结叹功胜。

初又三。初标征。二别释。三结成。

今初。

若诸菩萨住戒律仪。有其四种他胜处法。何等为四。

他胜处法者。智慧为自。烦恼为他。佛法为自。魔力为他。发心受菩萨戒。本欲摧伏魔军。破烦恼贼。今犯此戒。反被烦恼所胜。亦为魔力所胜也。然梵网具明十重。今只列后四者。凡有三义。一者杀盗淫妄。名为根本戒法。无论在家出家沙弥比丘。欲受此菩萨戒者。必已先受五戒十戒。及具戒等。何劳更宣。今但申明上弘下化。增上律仪而已。二者根本戒法。七众设犯。不通忏悔。纵令大乘许其忏悔。须见好相。今此四戒。若软中品缠犯。止须忏除。上品缠犯。犹容重受。故不可以根本四戒。相滥同也。三者菩萨之行。或顺或逆。方便甚多。故杀盗淫妄。容有开遮。惟此四戒。随于一一方所。一一趣中。悉不得犯。故独明之。

二别释即为四。第一赞毁他戒。

若诸菩萨。为欲贪求利养恭敬。自赞毁他。是名第一他胜处法。

瞋毁尚轻。贪赞乃重。赞毁合行。令人疏他亲己。岂菩萨之心哉。

第二悭惜财法戒。

若诸菩萨。现有资财。性悭财故。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。来现在前。不起哀愍。而修慧舍。此求法者。来现在前。性悭法故。虽现有法。而不舍施。是名第二他胜处法。

财法二施。菩萨正务。现有资财。拣非无财。贫苦无怙。拣非不应求者。此而不施。无慧甚矣。为菩提故勤行布施。不住于相。名为慧舍也。正求法者。拣非不求。虽现有法。拣非无法。此而不舍。安用知法耶。

第三瞋不受悔戒。

若诸菩萨。长养如是种类忿缠。由是因缘。不惟发起粗言便息。由忿蔽故。加以手足块石刀杖。捶打伤害损恼有情。内怀猛利忿恨意乐。有所违犯。他来谏谢。不受不忍。不舍怨结。是名第三他胜处法。

一念瞋心起。百万障门开。况可捶打损恼。况可忏犹不受乎。既已隔绝众生。菩提愿力安在。

第四说相似法戒。

若诸菩萨。谤菩萨藏。爱乐宣说。开示建立像似正法。于像似法。或自信解。或随他转。是名第四他胜处法。

真实正法。决与一印三印相应。像似正法。则似是而非。决与爱见二网相应。说此像似之法。即名谤菩萨藏。盖不必排拨毁呰而后为谤法也。旧已流通。重为举扬名宣说。阐扩辅翼。令使增广名开示。自创新谈。别陈宗旨名建立。自信解者。即是邪师。随他转者。即邪弟子。邪正不辨。则弘法者尽皆谤法者耳。可不悲夫。

三结成。

如是名为菩萨四种他胜处法。

名为菩萨他胜处者。正显不与小乘共也。若杀盗淫妄。则大小乘共。名为根本戒矣。初明戒相竟。

二明犯相二。初出过。二简别。

今初。

菩萨于四他胜处法。随犯四种。况犯一切。不复堪能于现法中。增长摄受广大菩提资粮。不复堪能于现法中。意乐清净。是即名为相似菩萨。非真菩萨。

随犯四种。言四中随犯其一也。况犯一切。言具犯四种也。现法。即现在一生。广大菩提资粮。即六度万行等。意乐清净。即菩萨净心地也。

二简别。

菩萨若用软中品缠。毁犯四种他胜处法。不舍菩萨净戒律仪。上品缠犯。即名为舍。若诸菩萨。毁犯四种他胜处法。数数现行。都无惭愧。深生爱乐。见是功德。当知说名上品缠犯。

缠即十缠。一瞋。二覆。三睡。四眠。五掉。六悔。七嫉。八悭。九无惭。十无愧。各有下中上品。软即下品也。下品中品十缠犯戒。不名失戒。上品缠犯。便为失戒舍即失也。数数现行以下。重释上品缠犯之相。二明犯相竟。

三简异小乘二。初明不失。二明失已容受。

今初。

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。便舍菩萨净戒律仪。如诸苾刍犯他胜处法。即便弃舍别解脱戒。

苾刍。即比丘。梵音楚夏耳。比丘戒法。专藉外缘。故易失。菩萨戒法。繇菩提心所感。故难失也。又比丘他胜处法。是淫盗杀妄。故一犯永失。菩萨他胜处法。是毁悭瞋谤。故偶犯仍未失也。别解脱者。梵名波罗提木叉。

二明失已容受。

若诸菩萨。由此毁犯。弃舍菩萨净戒律仪。于现法中。堪任更受。非不堪任。如苾刍住别解脱戒。犯他胜法。于现法中。不任更受。

由此毁犯。谓上品缠犯也。纵令失戒。犹许更受。故不同小乘也。然复应知以上品缠。犯此毁悭瞋谤四戒。但失菩萨戒。不失比丘戒。故设忏悔。仍任更受。若犯杀盗淫妄四戒。则既失比丘戒。并失菩萨戒。不任更受。虽依梵网忏悔。得见好相。止许作菩萨优婆塞。或作菩萨沙弥。终不得作菩萨比丘矣。三简异小乘竟。

四结叹功胜二。初明胜。二例明。

今初。

如是菩萨所受净戒。于余一切所受净戒最胜最上。无量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。第一最上善心意乐之所发起。普能除灭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。

余一切所受净戒。指八戒五戒十戒具戒等。以此种种净戒。无不从菩萨净戒海中流出。无不还归菩萨净戒海中。故惟此戒为最胜最上。乃总叹也。大功德藏之所随逐。叹其所获胜益。第一意乐之所发起。叹其因地胜心。普能除灭一切恶行。叹其灭罪胜力。

二例明。

一切别解脱律仪。于此菩萨律仪戒。百分不及一。千分不及一。数分计分算分喻分。乃至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。摄受一切大功德故。

一切别解脱律仪。亦指八戒乃至具戒言之。邬波尼杀昙。此翻近少。谓微尘是色之近少分也。大文二正授戒法竟。

三总结毕仪。

如是已作受菩萨戒羯磨等事。授受菩萨俱起。供养普于十方无边无际。诸世界中诸佛菩萨。顶礼双足。恭敬而退。

此总结启白请证。及正授戒法之后。应各运心普供养也。

四拣择非器二。初不从受。二不为说。

今初。

又诸菩萨。不从一切诸聪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无净信者。不应从受。谓于如是所受净戒。初无信解。不能趣入。不善思惟。有悭贪者。悭贪蔽者。有大欲者。无喜足者。不应从受。毁净戒者。于诸学处无恭敬者。于戒律仪有慢缓者。不应从受。有忿恨者。多不忍者。于他违犯不堪耐者。不应从受。有懒惰者。有懈怠者。多分耽着。日夜睡眠。乐倚乐卧。乐好合徒侣乐嬉谈者。不应从受。心散乱者。下至不能[悫-心+牛]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。不应从受。有闇昧者。愚痴类者。极劣心者。诽谤菩萨素怛缆藏及摩怛迦者。不应从受。

此明菩萨法师应须拣择根器。不可妄顺人求而使其辄受也。盖此菩萨净戒。乃是诸聪慧者之所求受。今彼既无净信。乃至诽谤经论。何堪受此戒耶。文中略列二十二类。一无净信。所谓不能趣入。不善思惟。二有悭贪。三悭贪增上戒蔽。四有大欲。五无喜足。六毁净戒。谓随于所受八戒五戒十戒具戒既有毁犯。未经忏悔得好相者。皆为遮障。七不恭敬学处。八有慢缓。既于八戒至具戒等尚不不恭慢缓。何堪受此增上大戒。九有忿恨。十多不忍。十一不堪耐他违犯。十二懒惰而不勇猛。十三懈怠而不精进。十四多分有所耽着。十五睡眠倚卧。十六乐合徒众。十七乐于嬉谈。十八散乱。不能善心一缘。十九闇昧。二十愚痴。二十一极劣心。二十二诽谤经论。如此诸人。决定不能被弘誓铠。趣向菩提。故皆不应从受也。[悫-心+牛]。音遘。取牛乳顷。明其至暂。素怛缆。即修多罗。此云契经。摩怛迦。即摩怛理进。解现上文。梵网不许拣择种姓。今文特令拣择根器。影略互成。不可不知。

二不为说。

又诸菩萨。于受菩萨戒律仪法。虽已具足受持究竟。而于毁谤菩萨藏者无信有情。终不率尔宣示开悟。所以者何。为其闻已。不能信解。大无知障之所覆蔽。便生诽谤。由诽谤故。如住菩萨净戒律仪。成就无量大功德藏。彼诽谤者。亦为无量大罪业藏之所随逐。乃至一切恶言恶见及恶思惟未永弃舍。终不免离。

菩萨说法。贵在观机。若见有情。于此净戒能生信乐。则应宣示开悟。令其发起受戒之心。故梵网有不化众生之戒。然大须随时思察。岂容率尔妄宣。反令众生堕罪业耶。当知彼经此论。亦互成也。已上大科初明从师受竟。

二明像前受。

若诸菩萨。欲受菩萨净戒律仪。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。尔时应对如来像前。自受菩萨净戒律仪。应如是受。偏袒右肩。右膝着地。作如是言。我如是名。仰启十方一切如来。已入大地诸菩萨众。我今欲于十方世界佛菩萨所。誓受一切菩萨学处。誓受一切菩萨净戒。谓律仪戒。摄善法戒。饶益有情戒。如是学处。如是净戒。过去一切菩萨已具。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。于是学处。于是净戒。过去一切菩萨已学。未来一切菩萨当学。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。第二第三。亦如是说。说已应起。所余一切。如前应知。

补特伽罗。此翻有情。具足功德。谓已发大愿。有智有力。于语表义能授能开等也。审访不得。方许像前自受。若遇明师而不从受。非痴即慢矣。梵网制令求见好相。此中但贵发菩提心。今人设欲自誓受戒。大须自斟酌也。仰启十方等。即是三羯磨文。所余一切如前应知。谓法尔相现。及四重法等。已上受戒羯磨第一竟。

忏罪羯磨第二又分为二。初诫令勿犯。二设犯应忏。

今初。

若诸菩萨。从他正受戒律仪已。由善清净求。学意乐。菩提意乐。饶益一切有情意乐。生起最极尊重恭敬。从初专精。不应违犯。

或初师前。或于像前。皆名从他正受。善清净求学意乐。约摄律仪戒言之。菩提意乐。约摄善法戒言之。饶益一切有情意乐。约摄众生戒言之。从初受已。即应专一精纯。恒时护持。护持此戒。不令违犯。即便具足三聚功德也。

二设犯应忏又二。初总诫疾除。二别示二忏。

今初。

设有违犯。即应如法疾疾悔除。令得还净。

有犯不悔。则日夜增长罪恶。故应疾疾除之。欲除其罪而不能如法。罪亦不除。故先诫令如法也。譬如净衣。偶触污秽。速以灰水洗浣。乃可还净。不用灰水。臭气不灭。停待时日。臭气亦难除矣。

二别示二忏又二。初对首忏。二自誓忏。

初又二。初明所对之人。二明忏法差别。

今初。

如是菩萨一切违犯。当知皆是恶作所摄。应向有力。于语表业能觉能授。小乘大乘补特伽罗。发露忏悔。

一切违犯。通指此中四重。及戒本中四十一轻而言之也。比丘戒法。局在僧轮。故详列五篇七聚。名为秘法。菩萨戒法。通于七众。故一切违犯。均名恶作。但有可悔不可悔若轻若重之殊耳。受戒必须大乘法师。忏悔不拘小乘大乘者。以小乘比丘。亦是住持僧宝。堪为菩萨灭罪故也。

二明忏法差别又三。初忏上品缠犯。二忏中品缠犯。三忏下品缠犯。及余违犯。

今初。

若诸菩萨。以上品缠。违犯如上他胜处法。失戒律仪。应当更受。

如上他胜处法。即指毁悭瞋谤四戒而言之也。故虽失戒。犹许更受。若犯杀盗淫妄。则须求见好相矣。

二忏中品缠犯。

若中品缠。违犯如是他胜处法。应对于三补特伽罗。或过是数。应如发露除恶作法。先当称述所犯事名。应作是说。长老专志。或言大德。我如是名。违越菩萨毗柰耶法。如前称事。犯恶作罪。余如苾刍发露悔灭。恶作罪法。应如是说。

余如苾刍等者。应言。长老一心念。我某甲。犯某甲罪。今从长老忏悔。不敢覆藏。忏悔则安乐。不忏悔不安乐。忆念犯发露。知而不覆藏。长老忆念我清净戒身。具足清净布萨。如是三说。彼应语言。自责汝心。应生厌离。答言。尔。又若对三有情忏悔者。彼犯罪人。既至三有情边说罪事已。于此三有情中。随一受忏悔者。应先问余二有情言。若长老听我受某甲菩萨忏者。我当受。二人应答言。可尔。然后受其忏悔。若对过三人数忏悔。即是对僧。应往僧中偏袒。脱屣。礼僧足。胡跪合掌。如是白。大德僧听。我某甲。犯某甲罪。今从僧乞忏悔。如是三说。是中随一受忏者应作白言。大德僧听。此某甲菩萨。犯某甲罪。今从僧忏悔。若僧时到。僧忍听。我受某甲菩萨忏。白如是。白已。犯罪者方陈忏辞。乃至。语言自责汝心。应生厌离。犯罪者答言尔。

三忏下品缠犯。及余违犯。

若下品缠。违犯如上他胜处法。及余违犯。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。悔法当知如前。

余违犯。即戒本经中四十一轻。亦名众多犯。亦名轻垢罪也。初对首忏竟。

二自誓忏。

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。悔除所犯。尔时菩萨以净意乐。起自誓心。我当决定防护当来。终不重犯。如是于犯还出还净。

随顺补特伽罗。谓随顺小乘大乘正法。于语表业能觉能授者也。不应向未受戒人忏悔。亦不应向有违犯人忏悔。故设无清净大小乘人。但可自誓而已。自誓诚切。则罪还出而戒还净矣。已上忏罪羯磨第二竟。

得舍差别第三又分为二。初明舍戒差别。二明得戒差别。

今初。

略由二缘。舍诸菩萨净戒律仪。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。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。

舍戒。即失戒也。先发无上正等菩提大愿。乃得受戒。今既弃舍此愿。则戒亦随失。此一缘也。上品缠犯他胜处法。此二缘也。然或重发大愿。如法悔除。仍可重受。

次明得戒差别又二。初明尽未来永得。一释转生重受疑。

今初。

若诸菩萨。虽复转身遍十方界。在在生处。不舍菩萨净戒律仪。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。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。

八关戒法。局在一日一夜。五戒十戒具戒。局在尽寿。惟此菩萨戒法。一得永得。直至尽未来时。若无退心犯重二缘。终不舍失也。

二释转生重受疑。

若诸菩萨。转受余生。忘失本念。值遇善友。为欲觉悟菩萨戒念。虽数重受。而非新受。亦不新得。

无作戒体。一发之后。永为佛种。纵令转生忘失。然既无退心犯重二缘。当知戒体仍在。虽数数重受。但令觉悟而已。岂名新受新得哉。

菩萨戒羯磨文释(终)


相关章节


相关文章


我要点评

我要报错

分享

复制链接
赞赏

打赏我们

打赏藏经阁网站站长

藏经阁 在线咨询

上班时间:9:00-22:00
周六、周日:14:00-22:00
扫一扫二维码,手机阅读!